家暴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不管是对于家庭还是对于社会都是一样的,最近有位女教师在上网课的时候遭到了家暴,对此警方做出了回应,来看看具体是什么情况?家暴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罪?
据网友晒出的相关截图称,视频中的女子系某地高二理科英语老师,当时正在上网课,突然被“掐走”。“我们老师说,这是家暴第n次了。”一知情网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该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某陈姓老师身上,当时学校学生便报了警,且学校也已就此事告知学生不再传播。
23日晚,红星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新密市公安局青屏街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曾接到关于陈老师的报警,“大概是11月21日早上10:20左右,(陈老师)上网课的时候被人发现遭到了家人家暴。”而警方在出警后了解到,当时陈老师丈夫问其吃饭没有,由于陈老师没有搭理对方,便出现了动手的画面,“他们这属于家庭纠纷,我们在现场也进行了调解,现在两人已经调解好了。
家暴有故意伤害罪。只要家暴方给另一方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的程度,家暴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有家暴情节的婚姻,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另外如果双方是因为家暴离婚的,那受害方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玩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家庭成员的心理阴暗表现于行动。现代社会,随着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长期处于压力之下,久而久之心理不满的情绪需要一个发泄的出口,而家人则成为了发泄的最直接对象,因而,当某个事物触动情绪的临界点,内心的不良因素便不受控制地爆发,最终造成了难以想象的后果。
除此之外,人的品行、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不和谐因素都会引起家暴的发生,但终究都跟个人的心理脱不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