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是我们大家很多人都听说过的事件,同时这种事情也是经常会发生的,而最近又出现了一起中学霸凌事件,那么我们便了解一下15岁中考生霸凌室友并篡改其志愿?校园霸凌要承担什么责任?
温州一中考生许某翔恶意篡改志愿导致同学小林被分数线更低的学校录取一事引发关注。现年15岁的小林被一所分数线较低的民办高中录取了,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小林父亲介绍,教育局查看后台数据发现一个陌生IP曾8次登陆账号,将报考的十几所学校删改至一所。事后,小林坚持让报警,并称许某翔此前曾威胁要篡改志愿,在校时还曾多次欺凌,恐吓殴打自己。小林告诉记者,同寝室的许某翔经常欺负他,多次故意把他关在寝室外,有时甚至拳脚相加,“中考前几天,他多次威胁,说要把我的志愿改掉。”案发后,许某翔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6日,因未满16周岁未予执行。记者致电苍南县教育局,一工作人员称该事正在积极推进中。
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学校与侵权行为人不构成共同侵权,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监护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学校与侵权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承担按份责任。如果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损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只要学生仍处于学校监管之下,就应根据学校在安全保护方面有无过错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其工作人员怠于履行职责,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增加了损害发生的机率,学校就应当为受害学生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学校不能以第三人的过错主张免责。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高中中学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僻静处。《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受到了委屈,不能委曲求全。至于要不要反抗,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最起码,要表明自己的态度。柿子都捏软的,小朋友欺负人也是分人的,如果一直都默默忍受,就会给人一种好欺负的印象。对于小朋友来说,受到了委屈,第一时间就要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如果说对方小朋友直接上手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是说要互相打架,但是要学会保护自己,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