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有些夫妻感情不好,在吵架的时候都会说要不是为了孩子肯定早就离婚了,夫妻双方要选择离婚会顾虑到孩子。
要么在成人后,要么在1到5岁之间,千万不要选择在孩子的青春叛逆期。孩子在成年过后,对这个世界就会有自己的看法,对于感情也会有一定的认识,对父母的离婚是理解的。1岁之前不能离婚,孩子需要哺乳。孩子1到5岁离婚比较好,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记忆比较少,而且男女双方年龄也不大,可以各自去寻找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爱的人生活在一起,家庭氛围也会更加的幸福,孩子在这样具有爱的环境中长大,会很有幸福感的。
在和丈夫发生了争吵后,不少女性都会对孩子说“要不是为了你,我早就和他离婚了”。这样的话千万别再说出口了,这样的话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几岁的孩子看到爸爸妈妈吵架或许只会无助地哭,但是十来岁、十几岁的孩子看到父母频繁吵架他们只会盼望着父母早点离婚。
1.心理影响
父母不幸福的婚姻会带给孩子很大的心理阴影,别以“为了孩子”为借口来表达你对孩子的爱。其实他们一点不会觉得感动,反而是你一句“为了孩子”给他的成长带来了负担和枷锁。实际上,父母不幸的婚姻不是孩子的问题,而是父母双方本身的问题。
2. 影响他们的婚恋观
原生家庭对孩子成年后的婚恋观有很大影响,父母即使离婚但依旧把孩子照顾得详细周到,孩子长大后并不会觉得不幸,依旧觉得快乐。但父母如果吵吵闹闹地将就过生活,孩子以后可能对婚姻有恐惧,一旦结婚遇到不合适的人也畏首畏尾,没有离婚的勇气。所以,如果你真的觉得和你的丈夫或妻子过不下去了,要么就干干脆脆地离婚,要么就两地分居。别拿“为了孩子”当做自己当缩头乌龟的借口,其实你不想离婚不仅是为了孩子,可能还因为你觉得自己没有挣钱、没有照顾家的能力,怕离婚后自己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别把孩子当傻子,其实他们把父母看得很透彻。
同时,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即使双方离婚,也不能疏于对孩子的管理和与教育。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婚后最好不要联络
两个人如果是和平分手,那么也不需要去跟对方有任何的接触了,因为已经离婚了,没有任何的牵绊,这个时候一定要保持距离。如果婚后还继续跟前夫接触,那么这个时候不利于开展新的生活,所以一定要变得豁达一点,忘掉以前的事情。
2、不要因为孩子伤和气
两个人离婚了,但是孩子是两个人之间唯一有关系的人。所以在对待孩子的事情上,两个人一定要有一个同意的意见,不要因为孩子有任何的变化,也不要因为孩子去争吵,或者商量彼此的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