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就是女孩子出嫁时,女方家里给的陪嫁,这是很多年流传下来的习俗了,不同地区给的陪嫁东西可能也不太一样,那么,嫁妆一般是怎么给呢?
1、传统的嫁妆是子孙桶、龙凤被褥、洗脸盆、暖壶等等这些东西,最初女儿出嫁父母都会带一些生活常用品。
2、如果女儿嫁的远,还有一些地方会陪嫁地方的特产,一是为了让婆家尝鲜,其次也是怕女儿远走吃不习惯当地的实物,带些特产,也就留下一些家乡的念想。
3、还有些女方家里会为闺女陪嫁一些贵金属作为嫁妆,比如金条、金碗、玉镯子等,给钱新人可能花了就没了,可是这些饰品确是可以作为传家宝的。
4、最后就是钱了,给金币或者银行卡都是可以的。
1、首饰
有些家庭会有传家宝,一般都是项链或者手镯等首饰,一般是由这个家庭的妈妈传给女儿,由女儿再传给女儿,这样一个循环。若是新娘家里没有传家首饰,可以去一些商场购买最想送给女儿的首饰,可以是手镯,也可以是吊坠作为新婚嫁妆。
2、床上用品
一般婚房的床上用品都是新娘家里准备,因此,新娘家需要陪嫁两套以上双数的床上用品,床上用品是在新婚的时候可以布置婚房用,也可以作为婚后新人生活中用,以后新人很久都不用购买床上用品,这样也能够让新人都能记住父母的好。
3、电器
新房在装修时父母购买家电可以作为嫁妆送给女儿,其中包括洗衣机,冰箱和电视机三大件,这是大部分家庭会选择的家电,如果是套件好的,还可以送空调,电视等等。
4、钱
有些家庭嫁女儿的时候,父母都会给女儿存一笔嫁妆,希望女儿结婚后生活能够过的好一些,自己想要买什么就买什么,想要去旅游或者什么的都可以,一般金额都会在五万到十万间。
5、棉被
棉被对于很多农村人结婚来说非常常见,是父母希望女儿嫁出去以后能够有家的感觉,棉被一般都是弹新的,选择两床以上作为嫁妆在女儿出嫁那天送上车。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结婚嫁妆是属于新娘的婚前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现代的离婚案件里,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但是,若是女方父母明确财产赠与夫妻双方的,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彩礼钱的说法,一般是男方赠予女方的财产的,因此,也是属于女方所有的。根据习俗可知,若是女方家庭还有其他子女的,彩礼钱一般都会归女方家庭所有。女方家庭是独生子女的,有的女方父母还会将这笔彩礼赠送给新婚夫妇。
1给钱
优点:使用灵活,能买房屋、汽车、和任何喜欢的物品。
缺点:可轻易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钱本身是种类物(与特定物相对应),婚前的钱和婚后的钱,都是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说白了没法区分账户里哪笔钱是你给的。因此很难证明,但凡用婚前的钱购买的物品,就基本都转化成了婚后财产。
2给房子
优点:购买时机和姓名掌握的好,就能变成子女个人财产,不会随夫妻生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缺点:房屋除了居住、增值功能外,不太具备别的用途,想买车、想买包等花的钱房子不能解决。